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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新闻】涉案卷烟鉴定知多少

  近期,笔者对涉案卷烟鉴定主体、受理范围、鉴定意见进行了梳理。

  鉴定主体。《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烟草产品质量检测指定机构应当受理范围为:(一)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法定消费者维权组织委托的。(二)经授权的其他鉴别检验机构委托或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的。(三)合法经营单位委托的。

  卷烟鉴别检验意见分为:(一)假冒注册商标卷烟。(二)伪劣卷烟。(三)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四)真品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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