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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详细操作流程

  【干货分享】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操作流程,有这方面想法的小伙伴可要认真阅读了,仔细看看,可节省你的时间,省的跑空腿,好了,言归正传,干货奉上。

  一、许可项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统一受理、送达机构:专卖监督管理处

  三、办理模式:单独办理 并联审批

  四、期限

  1、单独办理的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2、并联审批的期限:自收到《XXX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书》之日起4日内作出决定。

  五、操作流程

  (一)单独办理:适用于新证申办(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需要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

  新证申办(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需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的操作流程

  1、申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专卖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目录附后)。专卖管理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形式审查。由收到申请材料的专卖管理所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书写错误以及其他错误;委托申请的,是否具有受委托的证明文书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受理。专卖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分别下列情况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说明理由和依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经申请人同意后代为更正,并在更正处加以说明;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核查。受理申请的专卖管理所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核查后应当制作《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并由两名以上核查人员签名。

  5、听取意见。核查后,发现该申请关系他人利益的,专卖管理所由告知利益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决定。专卖管理所将有关材料报处专卖监督管理处审查,报领导批准。专卖管理所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7、送送许可证。如同意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由专卖监督管理处打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专卖管理所送达。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核定的经营场所、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字号,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操作流程

  1、申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专卖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本局印制的申请格式文书和相关材料(目录附后)。专卖管理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收到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形式审查:由收到申请变更材料的专卖管理所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书写错误以及其他错误;委托申请的,是否具有受委托的证明文书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受理。专卖管理所对申请变更材料进行审查后,分别下列情况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经申请人同意后代为更正,并在更正处加以说明;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

  4、核查。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受理申请的专卖管理所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后应当制作《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并由两名以上核查人员签名。

  5、听取意见。核查后,发现该申请关系他人利益的,专卖管理所由告知利益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决定。专卖管理所将有关材料报处专卖监督管理处审查,报领导批准。专卖管理所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7、送送许可证。如同意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由专由专卖监督管理处打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专卖管理所送达。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的操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专卖管理所提交《烟草专卖许可注销申报表》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2、核查:受理申请的专卖管理所在2日内指定两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对申请注销理由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3、决定:核查后,专卖管理所将是否同意注销的意见交专卖监督管理处审批。如同意注销的,制作《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决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二)并联审批:适用范围于新开业户(需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又需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的)操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执照的同时,填写《XXX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书》,签收《XXX烟草专卖局一次性告知单》。

  2、受理:接收申请的工商部门将《XXX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书》传真到我局专卖监督管理处,收到承诺书即为受理。

  3、核查:专卖监督管理处在收到承诺书的当天,告知经营场所所在地专卖管理所进行核查。该专卖管理所应在2日内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后应当制作《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由两名以上核查人员签名,并报告专卖监督管理处。

  4、决定。专卖管理处提出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报领导批准。专卖管理所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制作许可证:如同意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由专卖处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将副本传真给工商部门。

  6、领取许可证。申请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申请材料(目录附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专卖监督管理处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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